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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15:05 作者: 点击:[]

各基层工会:

2014年,全校广大妇女在不同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激励广大妇女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积极工作,现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等活动,拟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手”10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5个。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5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主动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要求围绕部门中心业务做好妇女工作。

2.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开展活动,为女职工岗位建功、女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妇女,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

2、网络评选

3、评审委员会评审

4、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和榜样性。

2、每个基层工会限报2项,女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可3项均报,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推荐表报送中心校区明德楼A501室,电子版发送至fwh@sdu.edu.cn。

联系人:朱桂英88369606

 

 

                妇委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1: 山东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41225/1_1404247031.doc
附件2: 山东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41225/1_1405027481.doc
附件3: 山东大学“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41225/1_14053890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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