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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6:41 作者:妇委会 点击:[]

关于评选山东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作者:admin    http://www.woman.sdu.edu.cn 

各单位:

2011年是我校建校110周年,学校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这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使我校广大妇女继续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而做贡献,表彰给予我校妇女工作大力支持的单位和妇女工作干部,校妇委会、工会决定今年评选“妇女工作先进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和“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1. 先进集体

1)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2)三八红旗集体

2. 先进个人

3)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 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范围:各单位

条件: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把女性发展纳入到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为妇女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主动开展有思想性、趣味性、寓教于乐的活动;

3)维护本单位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关心、关爱特困女教职工等方面做出成绩,效果好、影响大;

4)对上级妇女组织布置的任务及校妇委会、工会安排的妇女工作组织得力,参与率高、成绩好。

2. 三八红旗集体

范围: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50%以上)的处、科、室,女大学中的志愿者服务队等。

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学术团队:以女性为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团队,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2)管理、服务团队:科学化、人性化管理的管理服务团队(处、科、室)。团队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3)志愿者服务队:以女大学生为主体的组织一年以上的志愿者服务队,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单位领导、女工委员

2.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意学习妇女理论及有关方针政策。

2)单位领导重视并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女工委员热心妇女工作,对本单位的妇女工作认真负责,活动组织的好、参与率高。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妇女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此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推报工作,推报结果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上报材料。先进集体申报要填写09年、10年、11年三年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推报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五、评选办法

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的产生采取上下结合的评比办法。12月中旬将进行妇女工作交流,在此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进行综合考评,评选比例为40%;“三八红旗集体”将视材料确定;“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将以单位党委推荐为准(每单位共两人)。

六、表彰

校妇委会、工会拟于2012年“三八”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材料送报时间

请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推荐表送报中心校区鲁能楼A座603室。(联系电话:88369606,联系人:鲍红)

                                       校妇委会

2011年10月20日

 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11110/1_1641205991.doc

 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11110/1_1630202211.doc

“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http://www.women.sdu.edu.cn/uploads/soft/111110/1_16305056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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