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有关教职工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在职教职工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较高且个人承担费用较大,家庭生活有困难。
2.教职工本人因遭遇各种意外灾害,损失重大,家庭生活有困难。
3.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遭遇各种意外灾害,家庭承担的医疗费用较大,家庭生活有困难。
4.教职工本人家庭平均生活费在济南“低保线”以下,家庭生活有困难。
5.夫妻双方均在山东大学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基层工会按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认真审核,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推荐,并加盖印章于
2016年
1月
6日
前报校工会、妇委会(明德楼A座511室),同时请务必将本基层工会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发到信箱:xxu14@sdu.edu.cn。
3. 校工会、妇委会将严格审查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教职工申请补助名单,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评选办法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2015年度补助困难教职工名单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联系人:
徐
老师
电话:64321
校工会、妇委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