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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大学2015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1:56 作者: 点击:[]

 

 

 

各基层工会:

 

2015年,全校广大妇女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立足岗位、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大学2015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拟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手”10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5个。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5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妇联组织关于评选三八红旗集体的规定要求,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应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主动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围绕部门中心业务做好妇女工作。

 

2.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开展活动,为女职工岗位建功、女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妇女,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

 

2.网络评选。

 

3.评审委员会评审。

 

4.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和榜样性。

 

2. 近两年内已经当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3.每个基层工会原则上限报2项,女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可3项均报,于 201616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中心校区明德楼A511电子版发送至fwh@sdu.edu.cn

 

 

联系人: 老师88364321

 

 

校工会、妇委会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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